器物類 - 生活衣飾與用品
織物
清朝
長:12.5 x 寬:4 x 高:11 (cm)
捐贈
登錄號:20080520484000
臺南市立博物館
紅棉布製繡花高跟尖頭弓鞋,弓鞋鞋面繡纏枝小花卷曲盤繞,從鞋頭延伸向鞋幫兩側以及後腳跟部位,呈現出繁複縟麗的氛圍,亦有富貴吉祥、生生不息的象徵。鞋幫上部縫上長綁布與綁繩,利於女子繫綁於小腿穿戴,腳踵之下附上木枕為鞋跟,支撐拇指和蹠面,高筒式弓鞋,僅富家女性才穿用。「弓鞋」以其鞋底內凹、狀似弓形而得名。
漢族婦女纏足相傳始於五代,清代滿族入關,漢族婦女承襲舊習,娶妻以大腳為恥、小腳為榮,風氣之盛影響社會甚鉅,令順治、康熙時期明令禁止,卻仍無法杜絕。臺灣漢人女性纏足風俗由閩籍移民帶入,多見於中上階級家庭女性,女童4-5歲時,由家族長輩將大拇指外四個指頭緊縛屈曲在蹠面,並穿上尖頭鞋,令足肉趾骨腐爛畸形以定型。
光緒24年(1898年)《新竹縣志初稿》〈風俗〉中記載:「粵人雜俗:閩與粵大同小異,閩女多纏腳,粵女則纏腳者少。」明確指出閩客婦女裝扮之不同,更有「小腳是娘,大腳是婢」的俗諺。